腾龙公司客服个人征信系统现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经济”身份证,一旦个人征信受损,将严重影响公民正常开展社会经济活动。假如在债务现已清偿或者革除的状况
下,是否能及时要求相关商业银行消除不良记载、恢复声誉呢?
近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商业银行声誉权纠纷案标明,商业银行不能消除个人征信记载,仅能按程序实行报送消除个人不良征信记载的职责。
“您曾在我们银行为李某担保过一笔告贷,现在该笔告贷现已逾期,您被列入不良征信记载,要求您依法承当确保职责。”2024年1月,王某突然接到某商业银行工作人
员的电话。接到电话后,王某赶忙找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后果。
“假如被列入不良征信记载,您处理信誉卡、车贷或者是按揭住房告贷会受到影响,会限制乘坐飞机、高铁,还不能担任国内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企
业高层,还会影响到子女的就业、政审等。”听了律师的解答,王某查询发现,某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所说的那笔告贷到期日为2012年3月27日,确保期间为到期之日起两年
。在确保期间内,某商业银行自认未向其主张过权力,其确保职责现已革除。
2024年10月,王某以声誉侵权为由,将某商业银行诉至渑池县法院,恳求判令被告立即消除其个人不良征信记载职责,为其恢复声誉,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精神危
害抚慰金等合计1万元。
“经过查询,的确发现自己在被告处有不良征信记载。但事实上,我在被告处没有为任何人提供过告贷担保,也没有在任何一份告贷担保合同上签过名,被告方假造担保
事实,致使我不良征信记载产生,严重侵害了我的声誉,应当依法纠正。”法院在审理时,王某说。
经法院主持调停,两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某商业银行于2025年4月30日前实行报送消除王某个人不良征信记载的职责。
腾龙公司网址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遇到王某类似的状况时,会直接起诉要求商业银行消除个人的不良征信记载,那么商业银行是否有权力直接消除个人不良消费记载
呢?若银行未及时消除,是否侵害了个人的声誉权,应当赔偿损失呢?
“人无信而不立,个人信誉关乎到一个人的信誉点评,杰出的信誉记载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银行买卖等方面,要有一个好的信
誉记载,从而取得更多更好资源。”承办法官葛秋燕说,依据《个人信誉信息根底数据库办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则,“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誉信息根
底数据库,并负责建立征信服务中心,承当个人信誉数据库的日常运转和办理。”该条款清晰了承当个人信誉数据库的日常运转和办理工作的职责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商业
银行不是个人信誉信息数据库的办理者,对个人信誉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没有直接改写或删去的权力。
“《个人信誉信息根底数据库办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亦规则,‘商业银行应当恪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誉数据库规范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
誉数据库报送个人信誉信息’,足见商业银行的确具有照实报送的职责,即在自然人因实行职责、商业银行革除等原因致清偿职责现已革除的,商业银行具有如时报送消除自
然人不良记载的职责。本案中,原告因被告在确保期间内未向其主张过权力,确保职责现已革除,被告银行具有照实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消除原告不良征信记载的职责。”葛
秋燕解说说。
腾龙公司开户针对商业银行未及时改变、删去个人不良征信记载是否侵害自然人声誉权的问题,葛秋燕以为,声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誉的社会点评,
受法律保护。但这种点评的凹凸,是基于客观事实发生的。自然人未实行还款职责的客观事实,是其在个人信誉数据库中有不良记载的原因,客观真实地体现着自然人的信誉
状态。自然人的清偿职责革除后,商业银行不具备改变自然人因自身未清偿债务形成的社会点评的职责和能力。假如当事人以其还款职责现已革除、商业银行未及时报送相关
改变信息为由,恳求商业银行为其恢复声誉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