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公司据海关总署4月9日公告,自今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一切进口产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关税。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办法有关履行事项的公告)
腾龙公司开户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国务院
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办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
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一切进口产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关税;
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品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以下称“在途货品
”),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现就上述办法有关履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一切货品,在现行纳税方法、适用关税税率(现行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
与已施行的加征关税税率之和)基础上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二、对“在途货品”,进口企业可请求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进口企业应自行核实原产于美国进口货品的运输状况,承认装载有关货品
的运输工具已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从启运地启运,且相关货品于2025年5月13日24时前申报进口。
腾龙公司网址请求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在途货品”,应在装载该货品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申报进口;对自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保税监
管场所等出区内销和区外加工交易内销等交易方法下进口货品,请求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应在2025年5月13日24时前申报内销进口。
三、对“在途货品”请求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进口企业,其相关进口货品应当按如下要求申报:
(一)进口货品报关单“启运日期”栏目应填写入境货品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填写的启运日期应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
,一起应在备注栏注明“<加征关税在途货品>”。
其中,对自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等出区内销和区外加工交易内销等交易方法下进口货品以及其他无实践进出境货品,申报时应在
随附单据栏目上传货品运输状况证明资料(证明资料需包含货品自境外启运地运输至进境地的启运地、启运时间、运输路线等信息),一起应在备注栏
注明“<加征关税在途货品>”。
(二)在进口申报环节,进口企业需作如下声明:
“本单位承诺,已核实进口货品符合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第三条规则的情形,请求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本单位对申报内容及供给的证明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对在2025年5月13日24时之前已申报进口(关于选用提早申报方法进口的货品,该时间指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时间),且已缴纳本次加征关税的货
品,进口企业经自行核实进口货品运输状况,承认有关进口货品符合“在途货品”的规则,可向海关请求退还相关税款及利息,按本公告第三条(二)
的规则向海关作出声明,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五、加工交易项下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货品,现行保税政策不变,详细办理要求如下:
(一)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保税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货品,其加工后的制品,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不得保税流转,内销时按对应的全部保税
料件申报;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外保税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货品,其加工后的制品(含副产品、残次品),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不得保税流转,
应当办理出口离境或内销手续,且加工后的制品(含残次品,不含副产品)内销时按对应的全部保税料件申报。
(二)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加工交易手(账)册(B手册、C手册、E账册、H账册、TH账册、TG账册)项下的进口料件归于原产于美国的,加
工交易企业可施行专用手(账)册办理。加工交易企业在手(账)册建立、变更时,应在专用手(账)册表头的备注栏首位注明“[M]”。加工交易专用手(账)册
项下一切制品不得保税流转。
腾龙公司官网加工交易企业未能施行专用手(账)册办理的,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在加工交易手(账)册建立、变更时,对原产于美国的保税
料件和相关制品,应在其产品项的产品名称首位注明“[M]”,与原产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同类货品分开产品项存案。
(三)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物流账册(TW账册、L账册)涉及原产于美国的货品的,不得开展改动产品编
码或原产地的简略加工业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